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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攻略】兰大2016-2017学年各类学生收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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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06: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学年即将开始,为做好各级、各类学生入学、缴费工作,保证学生顺利注册,现将2016-2017学年各类学生收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收费政策,我校的学生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其中:学费、住宿费的标准由发改委批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代收费中,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新生体检费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费用的收取
各类费用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返还后使用。其中:
(一)学费、住宿费
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得通过中介代收代转。各类学历教育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学费及住宿费均通过银行托收;网络与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由学生通过统一的缴费平台直接缴至学校账户,不得由教学点代收。
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一次性收取。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住宿的全日制学生,须在开学报到时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开学以后,中途申请退宿的,不退住宿费。
(二)代收费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务处代收。
(三)服务性收费
新生体检费由校医院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组织收取。
(四)其他
除以上收费外,为方便学生,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准入厂商,在指定场所按中标价向学生出售公寓卧具、教材及军训服装,学生可自愿选购。
三、票据的使用
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其中:学费、住宿费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代收医疗保险费使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述票据需加盖“兰州大学财务专用章”。体检费使用校医院专用收据,加盖“兰州大学校医院财务专用章”。
收费票据是学生缴纳费用的有效凭据,也是学生退费或单位报销的唯一合法凭据,应妥善保管。
四、具体安排
(一)银行托收安排
1.时间安排
8月24日至8月26日,对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进行银行托收;
集中收费结束后,每周进行一次银行托收。
2.存款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学生提前两天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本人银行卡中。考虑到工商银行关于存款手续费、最低存款额的相关要求,往届学生存款时至少比应缴费用多存入100元(新生使用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无此要求)。本人缴费情况可在财务处网页(http://cwc.lzu.edu.cn)查询,或关注“兰州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账号查询。
3.学生缴费收据于开学之后在各学院院办领取。
4.学校为每位同学在指定银行(新生:邮政储蓄银行;老生:工商银行)办理了固定的银行账号,无论扣缴学费或是发放奖、助基金均通过银行账号实现,因此,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随意注销银行账号。如银行卡不慎丢失或损毁,请及时到工商银行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

附:
1.兰州大学2012—2015级本科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2.兰州大学2016级本科生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3.兰州大学2014—2016级研究生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xls


4.兰州大学2014—2016级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标准一览表.xls


5.兰州大学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公示.xls


来源:兰州大学文件 校财〔2016〕23号  关于2016-2017学年各类学生收费工作安排的通知
转自 西北望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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