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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第三次公开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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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5:4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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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1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个研究机构,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32个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三、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五,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3.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公告不面向2020年毕业生。(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四)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官方网站链接广州医科大学:http://www.gzhmu.edu.cn/
五、报名(一)招聘岗位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教辅、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9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7日。(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具体填报方法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报。
六、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6日。(一)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2019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必须取得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2019年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必须取得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二)专业要求1.国内毕业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报考。《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须由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确认。在专业参考目录可以找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或相近,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及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一致或相近专业方可报考。(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四)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五)其他要求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七、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拟定)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3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招聘考核(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考核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考核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时间(拟定)为2019年12月14日。具体考核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二)笔试对象1.专业技术岗位硕士及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需参加笔试,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免笔试。2.管理岗位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经资格初审,入围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者减少招聘人数。相关通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名次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九、资格复审(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方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人员,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行确定,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进行确定。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比例。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者复审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岗位其他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方法及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须留意报考单位官网。(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2019年国内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成绩单,)、其他材料(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有要求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所持上述材料除相近专业证明及报名表外,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资格。3.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可视为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十、面试考核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先进行面谈,再进行实操考核。(一)面谈考核的时间、地点面谈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留意学校网站的通知。应聘人员缺席面谈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谈。(二)实操考核1.人员确定方法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面谈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确定。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确定。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2.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实操考核需进行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十一、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面谈、实操考核、综合成绩任一不及格的,均不予录用。(一)笔试成绩60分为及格,占综合成绩的30%。(二)面试成绩70分为及格。参加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三)面谈成绩70分为及格,占面试成绩的70%。(四)实操考核70分为及格,占面试成绩的30%。(五)综合成绩70分为及格。十二、体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的,用人单位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十三、考察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十四、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十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拟聘人员应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用人单位接收工作的,可视为放弃录用。被录用人员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十六、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替补本岗位其他可以录用的人员。1.应聘人员缺席体检或者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七、其他(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咨询:校本部:郑老师联系电话:020-37103089(三)监督部门:校本部:刘老师联系电话:020-37103538广州医科大学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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